士子而外,还有一种不事生产的人。此等人,在乡里则称为无赖,称为地痞,称为棍徒,出外则称为江湖上人,即现在上海所谓白相人,亦即古代所谓豪杰、恶少年等。此等人大抵不事生产,其生活却较一般平民为优裕。其进款的来源,则全靠其一种结合,因而成为一种势力。于是(一)或者遇事生风,向人敲诈。(二)则做犯法的事,如贩卖私盐等等。(三)或且为盗为贼。此等人和吏役大抵有勾结,吏役又有些怕他,所以在政治上,很难尽法惩治。在秩序安定之时,不过是一种游食之人,在秩序不安定之时,即可起而为乱,小之则盘踞山泽,大之则就要攻劫州县,成为叛徒了。历代的乱事,其扩大,往往由于多数农民的加入,其初起,往往是由此等人发动的。中国的平民是无组织的,此等人却有组织,所以英雄豪杰,有志举事的,亦往往想利用他们,尤其是在异族入据之世。但此等人的组织,根本是为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其组织虽亦有相当的精严,乃所谓盗亦有道。盗虽有道,其道究只可以为盗,真要靠他举行革命事业是不够的。
一般的风气,家族主义颇为发达。人类在较早的时代,其团结大概是依据血统的,当这时代,治理之权,和相生相养之道,都由血缘团体来担负,是为氏族时代。后来交通渐广,交易日繁,一团体的自给自足,不如广大的分工合作来得有利,于是氏族破坏,家族代兴。中国的家族,大体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较诸西洋的小家庭,多出上父母一代,间有超过于此的,如兄弟几房同居等,其为数实不多。此等组织,观念论者多以为其原因在伦理上,说中国人的团结,胜于欧美人。其实不然,其原因仍在经济上。(一)因有些财产,不能分析,如兄弟数人,有一所大屋子,因而不能分居是。(二)而其最重要的原因,则小家庭中,人口太少,在经济上不足自立。譬如一夫一妻,有一个害了病,一个要看护他,其余事情就都没人做了。若在较大的家庭中,则多少可借些旁人的力,须知在平民的家庭中,老年的父母,亦不是坐食的,多少帮着照顾孩子,做些轻易的事情。(三)慕累世同居等美名以为伦理上的美谈,因而不肯分析的,容或有之,怕究居少数,但亦未必能持久。凡人总有一件尽力经营的事情,对于它总是十分爱护的。中国人从前对于国家的关系,本不甚密切,社会虽互相联结,然自分配变为交易,明明互相倚赖之事,必以互相剥削之道行之,于是除财产共同的团体以内的人,大率处于半敌对的地位。个人所恃以为保障的,只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于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惰,亦特别发达。(一)为要保持血统的纯洁,则排斥螟蛉子,重视妇女的贞操。(二)为要维持家族,使之不绝,则人人以无后为大戚。因而奖励早婚,奖励多丁,致经济上的负担加重,教养都不能达到相当的程度。(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为范围,如族内的义田、义学等是。(四)因此而有害于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贪污,社会上经手公共事业的人的不清白,均系剥削广大的社会,以利其家族。(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义所吞噬,失其独立,而人格不能发展。尤其是妇女,如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压锢蔽之类。总而言之,家族制度和交换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两根支柱,把这两根支柱拉倒了,而代以他种支柱,社会的情形就大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