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不得不反思,按照“普遍人类理性中的道德认识”,道德理论本身是否不应当受到这种限制。这种道德判断给了如威廉姆斯这样的学者以启发,去思考“哲学的界限”。他们虽然承认道德反思在本质上有认识的成分在内,但只不过是对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或者希望生活在其中的那些熟悉的情况所进行的反思确证的微薄力量的承认。这种看法与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一致,认为实践理性本质上限于伦理上的自我理解,并由此限于善的范围。亚里士多德提出,诸如“道德判断”和“道德理由”之类的表述具有一种特殊的、与经验无关的意义,并认为伦理学在严格意义上与认识无关,而是与实践考虑有关。
亚里士多德将这种“机敏”能力与强烈的“认识”要求,特别是那种关于普遍的、必然的、永恒的存在,也就是关于宇宙的“认识”的要求进行比较,最终否定它,但是他并没有彻底否认它与认识的关系。但是现代的亚里士多德们不能够再不加考虑援引这样一种形而上学的认识能力的对比。各门科学之可错的认识方式根本上放弃了任何形而上学的抱负,此外我们不清楚,对这种脆弱的、后形而上学的认识概念还能够进行怎样的重要削减而不伤及认识之核本身。另外,由现代经验科学所支持的理论认识无法再在实践背景中有效运用;它使得这种目的—手段思考的、技术的、谋略的建议成为可能,而它们对道德完全不感兴趣。在这些前提之下,试图将我们的日常伦理认识视为真正的知识变得更加困难了。